山东警察学院
关于2023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工作实际,2023年寒假自1月12日开始,2月10日(星期五 正月二十)结束,2月11日(星期六 正月廿一)学生返校报到,全体教职工上班。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相继印发通知,对做好春节、省两会期间的值班、备勤、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上级要求,确保寒假期间学校正常运转,全校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寒假和春节,现就2023年寒假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值班工作
假期期间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保卫处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校领导带班、总值班和有关单位值班的三级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节假日期间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1.具体值班安排。按办公室发布的《山东警察学院值班表》执行。
2.值班人员职责。寒假及春节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担任总值班任务的处长要在值班校领导的带领下,检查调度各岗位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协调处理值班期间的有关问题,并于每天下午17:00前向办公室(联系人:郭其涛联系电话:18615179232)报告当日值班情况,由办公室向省公安厅、省委教育工委报送我校情况。
3.相关保障事宜。寒假期间,学院通勤班车不再运行保障,值班人员交通自理,参照2018年2月1日学院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发放相应补助。具体由人事处进行考核落实。
二、安全稳定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工作机制,针对学校工作特点,以安全教育和排查防范为重点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1.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系学员支队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寒假期间遵守防疫规定,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树立公安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做好电信网络诈骗、校园网贷等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重点场所区域隐患排查整治。保卫处牵头,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冬季取暖、用气用电用煤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3.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控。保卫处要加强各校区门卫岗哨值班及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值班巡逻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三、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持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要全面强化防疫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疫情防控新政策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要严格执行突发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人员健康监测,对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师生员工及时给予帮助。
3.要继续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春节及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在校内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聚集性活动。
具体防控措施学校防疫办将根据上级要求实时调整。
四、走访慰问工作
1.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公安部、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寒假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离退休老同志和“第一书记”等活动,具体由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落实。
2.寒假期间,学生工作处、各系学员支队要加强对困难学生救助帮扶,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务实细致地开展好家访慰问活动。
3.春节期间,校领导带队,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干部培训部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两个校区各值班岗位,慰问值班人员。
五、安保备勤工作
为做好春节、省两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已启动一级勤务机制。根据省公安厅要求,我校须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各单位要安排所属民警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和通讯畅通,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
六、新学期相关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后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学生管理、干警培训、队伍建设、基建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专门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寒假期间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工作,落实好本单位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及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值班人员要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相互理解、密切协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山东警察学院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