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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2018-07-16 17:56   审核人:



为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院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水电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学院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院公有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院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集体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学院主管部门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行管科半年一查抄,计费均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财务科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其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通知其到银行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在送达欠费告知书后,如拒不缴纳者,将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院应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院将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做出损失评估,然后给予由其造成损失的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院处理。(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行管科,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院各处室、系部、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应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20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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