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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022-09-17 14:29   审核人:

山东警察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鲁警院〔2020125   2020924日印发

第一章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是指学院投资建设,或者学院引进运营商投资建设并与校内网充分融合的,通过教育科研网或运营商链路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学院局域网。

第二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园网的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现代教育中心是校园网的主管部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整合和安全管理工作,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应用系统及校园网子网的建设与管理,教职工及学生上网的安全教育等工作。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须明确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五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包括机房、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管道及线缆等。

第六条 现代教育中心是校园网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

第七条 学院已建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楼宇网络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各单位办公室调整后对校园网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技术方案、信息点的增设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

第八条 学院新建、装修或改造楼宇、场馆及道路等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同步落实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和通信管道的经费,列入工程项目预算。现代教育中心参与以上项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建设和验收。

未经现代教育中心参与设计、建设和验收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如不能满足校园网接入条件,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整改,现代教育中心验收通过后予以接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用户接入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校园网面向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和干训学员提供服务。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开设上网账户,教职工名单由组织人事处提供,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干训学员名单由干部培训部提供。

第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接入(或注销)校园网,须填写《山东警察学院网络接入(注销)申请表》(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现代教育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第十二条 临时驻校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接入校园网,须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警察学院临时驻校人员上网备案表》(附件2),经现代教育中心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临时驻校人员安全上网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学院干训客房和其他区域客房可根据需要申请接入校园网,由客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现代教育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客房主管部门须监管客房管理单位,确保住宿信息实名登记,客房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客房网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为方便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访问校内信息资源,学院校园网提供VPN服务,VPN用户须遵守《山东警察学院VPN用户服务协议》(附件3)。

第十五条 学院校园网开设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用户须遵守《山东警察学院电子邮箱服务协议》(附件4)。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对外互联,保存校园网的运行信息,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维护校园网网络线路及设备,保障网络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由本单位建设、管理、维护。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技术指导。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 校园网是非涉密网,严禁传输、存储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二十条 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校园网安全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校园网安全。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验证。校园网账户仅限本人使用。校园网用户应规范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盗用、出租IP地址、网络端口、用户帐号等行为。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园网上架设网站、邮件、DNS等网络服务,严禁开设聊天室、论坛等网络交互栏目。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现代教育中心有权终断其网络。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网络安全员、现代教育中心和保卫部门报告有害信息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应急处置是指我院自建自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尤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网络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现代教育中心、保密办公室、保卫处、宣传教育处、事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应急处置程序:发现紧急事件,首先向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汇报,确定启动应急预案(附件5)。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断开网络连接,做好备份和证据保存,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有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保卫处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宣传教育处负责对外媒体报道,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事件调查。事件处理后,由应急处置小组写出处理报告,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现代教育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二)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三)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紧急事件情形消除后,现代教育中心应当及时解除所采取的前款措施。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鲁警院20072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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